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出上海汇管罚字〔2024〕312223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第四条。
具体而言,是富友支付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于是,上海外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给予了富友支付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金额方面,违法所得17539.13元被没收、罚款650000元。
这距离富友支付上一笔大额罚单才过去刚刚三个月。
去年11月,富友支付因为三项违法行为,被央行处以罚款455万元。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时任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群对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处以罚款8.5万元。通过公开渠道可以得知,张某群即张轶群,除了董事长的职务外,她同时还担任着富友支付的法人代表。根据支付产业网的统计,因“双罚制”被处罚的支付人足有上百名之多,但多是部门经理或是副总,而董事长级别的屈指可数。富友支付在其官网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年的风险事件数为0,包括支付掉单类、重复支付类、盗刷等涉及资金变动的交易类投诉量为0,不涉及资金变动的服务类投诉量为1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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